09日
2023年06月
根据(EU)2019/904指令规定,针对“对于容量不超过3L,带有塑料盖子的一次性的塑料饮料容器,从2024年7月3日开始,只有在预期使用阶段盖子仍附着在容器上的产品才能投放市场”这一要求制定统一标准。指令所述的一次性塑料饮料容器是指容量不超过3L的饮料容器其瓶盖和复合饮料包装及其瓶盖,但不包括配有塑料瓶盖的玻璃和金属饮料容器及特殊医疗用途的饮料容器。基于此,2023年6月1日,欧盟委员会发布(EU)2023/1060实施决定,要求带有盖子的一次性塑料饮料容器使用新的统一标准《EN 17665:2022 + A1:2023 包装-证明塑料盖子附着在饮料容器的测试方法和要求》。
本次决定补充了一次性塑料指令(EU)2019/904,请相关方关注此次和后续修订情况,尤其涉及(EU)2019/904其余产品的要求,应依据最新要求提高产品品质,以保障其合规出口。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
内容来源:国家食品接触材料检测重点实验室(常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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