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
2022年09月
2022年9月15日,DPTC-FCM学院进行了GB 4806.1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竹木材料及制品》合规实践的线上直播分享,共计约600人在线观看。由此可见,行业对GB 4806.12-2022高度关注,直播中大家提出了标准理解或执行中的一些困惑,但鉴于时间关系,直播期间未能一一作答。为更好的帮助大家理解和执行该标准,DPTC-FCM学院对提出的一些典型、共性的问题进行了归纳整理,在此与大家一起交流探讨。
1. 适用范围-木纤维制品(如筷子及菜板)、牙签是否适用于本标准?
产品适用标准的选择问题与产品本身使用的原料、工艺等息息相关。鉴于GB 4806.12适用范围规定,该标准适用于以竹、木或软木制成的材料及制品,包括软木塞和植物纤维板制品。其中“植物纤维板制品”指以木材等为主要原料,经纤维制备,施加合成树脂(一般为黏合剂和其他添加剂),在加热加压条件下,制成具有一定厚度和不同密度的板材。
因此,如果木纤维制品(如筷子及菜板)属于上述植物纤维板制品,则适用于本标准。牙签类产品一般以竹或木直接加工而成,且在实际使用中也会接触食品,属于食品接触用竹木材料及制品的范畴,因此也适用于本标准。
2. 适用标准的选择-带涂层的竹木制品(如上漆竹筷),是否需同时符合GB 4806.12和GB 4806.10的要求?是否需要同时按照GB 4806.10进行项目测试?对于表面涂有清漆的竹碗,感官如何进行判定?
根据GB 4806.12第4.5条款,使用了涂料的食品接触用竹木制品还应符合涂料及涂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即上漆竹筷和表面涂有清漆的竹碗需同时符合GB 4806.12和GB 4806.10的要求,也需要同时按照GB4806.10进行项目测试。
此外,根据GB 4806.1第2.2条款定义,有涂层的竹木制品(如上漆竹筷、表面涂有清漆的竹碗)属于复合材料及制品。根据GB 4806.1第4.2.2条款,产品需同时符合GB4806.12和GB 4806.10的规定,即感官可分别依据GB 4806.12和GB 4806.10 进行判定。此外,也可参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复合材料及制品》(征求意见稿)选择相应测试项目,即感官可依据直接接触层GB 4806.10进行判定。
3. 适用标准的选择-添加一定量胶黏剂的软木塞,是否仅需符合GB 4806.12?
根据GB 4806.12第4.5条款,使用了黏合剂(胶黏剂)的产品还应符合黏合剂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虽然,截至目前我国尚未正式发布专门针对黏合剂的产品标准,但黏合剂中使用的物质应符合GB 4806.1和GB 9685的要求。
此外,考虑2021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已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黏合剂》(征求意见稿),未来待正式发布实施后,该类产品还需符合产品标准要求。
1. 标签标识-竹木材料及制品的材质如何标注?包括木、竹、软木塞等,请举例说明。
根据GB 4806.12第5.2条款,标签标识应符合GB 4806.1的规定。竹木材料及制品的材质标识无特殊要求,通常注明“竹制品”、“木制品”、“软木制品”即可。企业也可根据需要标明原料种类,如榉木、橡木、碳化竹等。
2. 符合性声明-符合性声明可以不写在标签上面,另外以文件形式企业保存吗?
GB 4806.1第8.4条款规定“符合性声明应包括遵循的法规和标准、有限制性要求的物质名单及其限制性要求、总迁移量合规性情况(仅成型品)等”;第8.6条款规定“当由于技术原因无法将信息全部显示在产品或产品标签上时,可显示在产品说明书或随附文件中”。此外,第7.2条款规定“追溯体系应保证能够获得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来源和去向信息、相关物质或材料的合规性信息”。
因此,符合性声明可不写在标签上面,而以文件形式留存,但需确保合规性信息的可追溯性。
3. 过渡期-实施日期-12月30号之前生产的符合旧标准的产品,还可以在市面上销售吗?
在过渡期内,企业可以自行选择执行旧标准或新标准。过渡期内符合旧标准的产品还可以在市面上销售。
若过渡期内,企业已在执行新标准,应公开提前实施的情况,在标签标识等产品信息汇总公开标识执行标准。
过渡期结束,新标准正式实施后,企业必须执行新标准。
关于标准过渡期和实施日期的解释,请关注往期推文《FCM新国标来袭 过渡期如何理解和执行》【点击查看往期回顾】。
4. 总迁移量-只涂植物油或蜡的竹木产品(如实木锅铲、木砧板)是否需进行总迁移量测定?若植物油起到油漆的作用,是否需进行总迁移量测试?如需要,是否需进一步采用三氯甲烷测试?
首先,提醒注意使用的植物油或蜡必须是GB 9685允许使用的添加剂。根据植物油在实际使用时发挥的功能,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根据GB 4806.12表2规定,总迁移量仅适用于使用了涂料、粘合剂和或油墨的竹木产品。如果涂覆的植物油或蜡在实际使用前已被去除,与食品直接接触的部分为竹木材料,则产品不需进行总迁移量测试。
(2)如果植物油起到油漆/涂层的作用,且在实际使用中不会去除,与食品直接接触的部分为油漆层,则应进行总迁移量测试。如果按规定选择的食品模拟物测得的总迁移量超过限量时,应按照 GB 31604.8 测定三氯甲烷提取物,并以测得的三氯甲烷提取量进行结果判定。
5. 甲醛-接触各类食品的木铲,甲醛项目是否需要采用所有模拟物进行测试?
甲醛项目应根据本标准第5.1条款的要求,按GB 31604.1选择食品模拟物。鉴于GB 31604.1现行版和征求意见稿对食品模拟物选择的不同要求,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目前,依据GB 31604.1-2016版第4条款的规定,甲醛项目需选择各类模拟物进行测试。
(2)参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迁移试验通则》(征求意见稿)第4.1.3条款规定“当根据预期使用情形需选取多种食品模拟物进行迁移试验时,如有科学依据证明某种食品模拟物能够模拟最严苛的迁移情况,则可不选取其他食品模拟物进行迁移试验”。因此,将来待标准正式发布实施后,对于甲醛项目,如果能证明某种模拟物能模拟最严苛的情况下,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最严苛的模拟物进行测试。
6. 微生物-一次性筷子要测的微生物项目是哪些?
一次性竹(或木)筷应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GB 4806.12中微生物的限量要求,即要测试大肠菌群和沙门氏菌。此外,对于竹筷,GB/T 19790.2-2005《一次性筷子 第2部分:竹筷》等标准也规定了微生物的要求,包括大肠菌群、沙门氏菌和霉菌等。由于此类标准为推荐性国家标准,企业可根据需求自愿选择是否测试。
7. 模拟物选择-接触各类食品的木铲和竹筷,做了50%乙醇,为何还要做20%乙醇?
根据GB 31604.1表1的规定,对于特定迁移试验,各类酒精浓度都需要测试。
1. 带漆涂层的产品-带漆涂层的竹木产品,测试时需要去除涂层吗?
根据GB 31604.1和GB 5009.156的规定,迁移试验对象为实际成型品,因此,对于带漆涂层的竹木产品,测试迁移物指标无需去除涂层。但值得注意的是,竹木标准中残留物指标针对的是竹木本身,因此测试时需去除涂层。
2. 浸泡液感官判定-标准中“异常着色”的判定标准是什么?是否和GB 4806.8标准中的备注含义相同?未经漂白和未添加着色剂的产品的脱色是正常现象吗?
通常情况下,各产品标准中规定的内容(包括备注)均适用于各产品本身。对于“浸泡液感官”的判定,建议参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征求意见稿)简版编制说明进行确认,其中“关于感官要求”的部分提到“针对浸泡液的要求,考虑到竹木制品普遍带有特有天然色泽,因此标准征求意见稿要求竹木制品的‘迁移试验所得浸泡液不应有异常着色、沉淀和异臭’,以区别于竹木材料及制品在浸泡液中所呈现的正常色泽和气味”。
特别声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食品安全标准的最终解释权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所有。本文所述内容仅代表DPTC观点,如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标准解释不一致,请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为准。同时,也欢迎大家留言交流探讨,以更好的促进的食品接触材料的安全合规。
内容来源:国家食品接触材料检测重点实验室(常州DPTC-F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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