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
2026年03月

2026年2月10日,菲律宾通过WTO发布G/TBT/N/PHL/355通报。菲律宾卫生部制定预包装加工食品所用食品接触材料(FCA)监管新规(草案),要求这类食品接触材料要符合安全质量标准,防止有害物质污染食品。具体内容如下:
1、适用范围
本地生产及进口的、成品状态的预包装加工食品用FCA,包含四大类:直接接触食品的基础包装材料(金属、玻璃、陶瓷、聚乙烯、聚丙烯等22类);活性包装材料(吸氧剂、二氧化碳吸附/释放剂、抗菌包装、自热/自冷包装等9类);智能包装材料(射频识别技术、温湿度指示器、新鲜度指示器、生物传感器等5类);其他已用于食品接触的新型制品、经再加工的回收包装材料。
2、通用监管指南
FCA的化学物质迁移量不得超过FDA2022-011号通告规定的限值;直接接触食品的FCA及回收材料需符合菲律宾FDA法规或菲律宾国家标准(PNS);无PNS标准时,采用东盟或其他国际公认标准;FBO需在检查时提供FCA适用性证书或等效证明文件,证明其安全性;结合上市后监测开展FCA合规性验证。
3、食品经营主体(FBOs)主要责任
需履行7项义务:根据食品特性、接触时长、储存、加工条件,选用合适的食品接触材料;确保采购的FCA清晰标注使用用途、材料类型及使用限制,供应商需佐证安全及合规声明;要求FCA供应商提供有效的适用性证书或等效证明;建立并维护FCA追溯体系,便于问题产品管控、追责及召回;按适宜条件储存FCA,防止损坏、污染、变质,保障其在食品保质期内的安全性;确保活性、智能包装及新型包装创新产品的安全、质量与适用性;对活性、智能包装中的非食用组分标注醒目标识,提示消费者。
4、过渡性条款
本措施生效前已上市的相关预包装加工食品,享有12个月合规过渡期;过渡期内,现有库存可继续使用,但不得存在食品安全风险,且需符合现行食品安全法规;过渡期结束后,所有FCA需全面合规,违规将被采取执法措施。
5、禁止行为与处罚
明确3类违规行为及对应处罚依据:生产、销售、进口不符合《2013年食品安全法》标准的食品/食品产品,按该法第38条处罚;生产、进口、销售掺假的健康产品,按RA3720(经修订)第11条处罚;生产、销售、进口不符合《菲律宾消费者法》标准的消费品,按该法第19条处罚。
6、生效时间
本措施在菲律宾《官方公报》或全国性报纸公布,并向菲律宾大学法律中心国家行政登记处备案后15日生效。
海关建议:相关出口企业需提前核验产品符合菲律宾法规或国家标准,并取得有效的适用性证书及等效证明文件。针对菲律宾12个月合规过渡期,出口企业需提前完成产品升级与合规整改。同时,企业应及时关注菲律宾海关监管政策更新,规范申报行为,避免因单证不全、申报不实导致通关受阻。
内容来源:宁波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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