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
2025年01月

缅因州再次提议修订《含PFAS产品》法令

2024年12月,缅因州环境保护部(DEP)根据该州的《含PFAS产品(Products Containing PFAS)》法(38 MRSA§1614)宣布了一项拟议规则。《含PFAS产品》法最初于2021年7月颁布,于2024年4月进行了修订。它对含有故意添加的全氟烷基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的产品实施了各种销售禁令,并在确定了目前不可避免的使用(CUU)的情况下实施了报告要求。拟议规则将汇编入该法案的 “第90章:含全氟烷基和多氟烷基物质的产品” 进行实施。

提议的规则中提供了额外的定义,如“消费品”、“电子产品”和“弹性地板覆盖物”;并为法例当前所下的定义,例如“炊具产品”及“化妆品”,提供额外解释。

提议的规则中提供受CUU测定的产品报告要求的进一步详情,例如:仅适用于100人以上的企业,详细说明须在通知书中提供的资料,列出每份通知的费用。并确定CUU的决定所需的详细资料,例如:澄清提议可以由制造商单独或集体提交;明确每一产品类别和相关工业部门的单独组合必须提交一份单独的提案;要求在适用的销售禁令之前不迟于18个月,但不早于36个月提交提案;详细说明应在建议书中提供的资料;澄清提供给DEP的信息是公共记录,除非提交者指定为“专有”。

对该提案的评论将在2025年1月28日之前接受。

 

内容来源:必维生命科学与可持续发展服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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