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
2024年12月

台湾地区发布关于企业在商品和包装物上放置相关循环利用标志的范围、标志的大小和位置及其它要求的修正案

2024年11月1日,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发布G/TBT/N/TPKM/552号通报:关于企业在商品和包装物上放置相关循环利用标志的范围、标志的大小和位置及其它要求的修正案。《企业在商品和包装物上放置相关循环利用标志的范围、标志的大小和位置及其它要求》(以下简称“公告”)于2004年1月9日发布,之后已进行过一轮修订。自2023年5月19日宣布修订《需要循环利用、处理或处置的商品及其包装和包装物范围以及负责循环利用、处理和处置的企业》后,塑料衬垫和泡罩已被指定为受监管的可回收废弃物;此外,塑料衬垫和泡罩与薄膜容器一同被称为薄膜包装材料。为响应上述修订,并与国际法规关于塑料包装材料强制使用回收标志的要求对接,同时帮助公众和回收企业正确识别和回收塑料薄膜包装材料,现对公告进行修订,调整了负责在塑料薄膜包装材料上放置回收标志的企业范围,并明确了放置回收标志的时间和方法。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通报之日起60天,拟批准日期为2025年2月28日,拟生效日期为2027年2月28日。

更多详情参见: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TBT/TPKM/24_08120_00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TBT/TPKM/24_08120_00_x.pdf

 

内容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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