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
2026年03月

引言
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3月12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70号主席令予以公布,新华社12日受权全文播发这部法律。
生态环境法典共5编、1242条,各编依次为总则、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法律责任和附则,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环境保护法等10部法律同时废止。
其中,第四编“绿色低碳发展”与包装行业息息相关,现将需业内人员注意的法条大概汇总如下。
第四编 绿色低碳发展
第二章 发展循环经济
1、一般规定
第九百五十七条 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制定绿色设计、绿色制造、产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等循环经济标准。
第九百五十八条 国家建立健全循环经济统计制度,加强资源消耗、综合利用、废弃物产生等的统计管理,并将主要统计指标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九百五十九条 国家建立健全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促进资源循环利用。
2、清洁生产
第九百七十七条 生产、进口、销售依法列入强制回收名录的产品和包装物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该产品和包装物进行回收。对其中可以利用的,由企业负责利用;对因不具备技术经济条件而不适合利用的,由企业负责无害化处置。
对前款规定的废弃产品或者包装物,生产者委托销售者或者其他组织进行回收,或者委托废弃物利用、处置企业进行利用、处置的,受托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负责回收或者利用、处置。
强制回收的产品和包装物的名录及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3、废弃物循环利用
第九百九十条 国家鼓励再生材料推广应用,建立健全再生材料标准和认证制度,支持机动车、电器电子等产品的生产者提高再生材料使用比例。
第九百九十一条 依法利用废弃物和从废弃物中回收原料生产产品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等优惠。
4、绿色消费
第九百九十二条
国家建立健全绿色消费激励机制,扩大绿色低碳产品供给,加强绿色消费宣传教育,推广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推动消费模式绿色转型。
第九百九十六条
国家鼓励、引导消费者使用绿色包装、减量包装。
对列入强制回收名录的产品和包装物,消费者应当将废弃的产品和包装物交给生产者或者其委托回收的销售者、其他组织。
第九百九十八条
国家依法禁止和限制生产、销售、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鼓励、引导减少使用和积极回收一次性塑料制品,推广应用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且无害的替代产品。
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和快递企业、外卖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商务、邮政管理等部门报告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回收情况。
第九百九十九条
公民应当增强绿色消费意识,养成绿色消费习惯,积极购买和使用绿色低碳产品,主动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一次性塑料制品,自觉抵制过度包装。
点击查看原文:两会受权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
内容来源:中国包装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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